根據《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自2021年1月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審核確認權下放至鄉鎮。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的管理、指導、監督和資金發放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的申請受理、調查評估、審核確認、動態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一、申請條件
持有龍南市戶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居)委會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請材料
“一證一書”。一證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提供戶口簿、護照等公安部門發放、認可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一書是指《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因在外地無法在《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上簽字、按捺指紋的,應當提供《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目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優先采用在線進行電子授權(人臉授權、簽名授權),因特殊原因無法進行電子授權的,采用紙質授權,收取《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
三、申辦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辦流程總體來說分為以下三個流程:
(一)申請及受理。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名義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分為窗口申請和網絡自助申請兩種方式。窗口申請是指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網絡自助申請是指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實名制賬號登錄手機自助申請平臺申請。(方法:登入支付寶并進入“贛服通”頁面,搜索社會救助申請服務,根據個人情況選擇相應的救助事項完成申請步驟即可)。
(二)家庭經濟狀況評估、實地調查及初審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在自受理之日起當天或1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信息收集完整后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信息核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信息核對申請后發起協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對。同時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實地調查;在開展實地調查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或者當地網絡平臺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初審公示期間,群眾提出重大異議且能夠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者提供合理理由的,收到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圍繞爭議的內容組織民主評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不再組織民主評議。
(三)審核確認及備案。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初審公示、家庭經濟狀況評估、民主評議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召開鄉鎮社會救助審核確認工作組會議,對申請家庭是否納入低保、保障人數、保障金額作出確認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同意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不予同意。審核確認結果及時在黨政聯席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上進行通報。也可由鄉鎮黨政聯席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直接作出確認決定。審核確認后1個工作日內將同意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名單以函件的形式向龍南市民政局報備。
四、確認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情形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確認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二輪和三輪摩托車)、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機具;
(四)家庭成員名下無工商登記,不存在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行為;
(五)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不超過1套,且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動產;
(六)家庭成員無買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商業投資行為;(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不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形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贍養、撫養、扶養家庭原則上不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擁有2套及以上產權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積高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積;
(二)有非經營性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工程機械或者大型農機具,且交易價格高于戶籍所在地當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
(三)人均金融資產超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四)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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