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臨時救助不受戶籍、身份等的限制。
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救助對象有哪些?
一、對象范圍
(一)家庭對象(有5類)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因家庭成員突發重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因供給大學生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5、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二)個人對象(有4類)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個人。
2、因突發重病,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時接受治療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生命危險的個人。
3、遭遇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現傷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個人。
4、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個人。
個人對象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區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臨時救助的審核審批程序?
1、一般程序。申請對象困難程度一般借鑒低保審核審批的做法,由鄉鎮(街道)在村(居)委會協助下,對臨時救助申請對象進行入戶調查、評議公示、無異議后,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街道)審批,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2、緊急程序。申請對象遭遇困難非常緊急,不及時救助將發生難以挽回的嚴重后果,由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啟動緊急程序,先實施救助,事后再按規定補齊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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