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鎮:禁止非法捕撈
近日接到群眾舉報,轄區內有非法捕魚現象發生,我鎮執法大隊人員立即開展巡查工作,抓獲了非法捕魚人員,依法依規沒收工具并進行罰款。一時的快樂面臨的是收繳工具和罰款,下面讓我們來學習新修改的《江西省漁業條例》。
《江西省漁業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2年7月26日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規定:
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釣區等水域禁止垂釣。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休閑垂釣。
倡導正確、健康、文明的休閑垂釣行為,遵守可垂釣方式、品種、數量等規定。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禁止下列垂釣行為:
(一)一人多桿、一線多鉤、多線多鉤垂釣;
(二)使用各類探魚、射魚、錨魚設備或者視頻輔助裝置垂釣;
(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添加劑及泥鰍等魚蝦類活體餌料垂釣;
(四)其他利用或者變相利用垂釣進行捕撈的行為。
禁止銷售垂釣漁獲物。
第三十五條規定:
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禁止通過在湖灘筑堤、設閘的方式利用枯水期進行捕撈。
在天然水域禁止使用定置網、機動底拖網、攔河網、吸螺(蚌、蜆)、迷魂陣等漁具、捕撈方法捕撈;長江江西段水域禁止使用深水張網、插網和三層刺網捕撈。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或者宣傳禁用的漁具、捕撈和垂釣方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指出:
本條例所稱一人多桿、一線多鉤、多線多鉤中的多是指三個或者三個以上。
第五十一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垂釣的區域進行垂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收垂釣器具。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遵守省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關于可垂釣方式、品種、數量等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按照超出規定范圍的漁獲物計算,處以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一人多桿、一線多鉤、多線多鉤垂釣的,責令改正,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收垂釣器具;
(二)使用各類探魚、射魚、錨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垂釣,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添加劑及泥鰍等魚蝦類活體餌料垂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利用或者變相利用垂釣進行捕撈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沒收垂釣器具。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銷售垂釣漁獲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同時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兩款或者兩款以上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從重處罰。
2020年8月31日,為加強捕撈漁具和捕撈方法管理,保護水生生物資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通告。在江西省天然水域全面禁止使用電毒炸等32種漁具和捕撈方法。
(一)禁用漁具共7類26種。分別為:籠壺類:地籠、底拖吸螺網;陷阱類:定置網、迷魂陣;刺網類:三層刺網(層數≥2層,網目≤4cm);張網類:張網(多樁有冀單囊張網、雙緢框架張網,網目≤2cm)、纟豪網(網目≤2cm);底拖網類:機動底拖網、耙網、底拖捕螺網、吊桿電耙、電拖網、電扒網、吸螺(蚌、蜆)船、針弓網、密眼網或布網(網目≤2cm);敷網類:攔河網(網目≤7cm)、攔河罾、岸敷箕狀敷網、岸罾、高網(網目≤7cm);滾鉤類:滾鉤、劃鉤、鱖魚鉤、蚌耙子。
(二)禁用的捕撈方法6種。分別為:電魚、毒魚、炸魚、鸕鶿捕魚、水獺捕魚和敲罟漁法。
以上32種漁具和捕撈方法屬于法律、法規、規章和農業農村部、省政府明確禁止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嚴禁制造、銷售,依法嚴禁在天然水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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