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東江鄉202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鄉202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促進東江鄉地方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省政府《關于落實國發〔2011〕20號文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和市政府《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東江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編制本方案。
方案要求各村均應設群防群測員和村級第一責任人,群防群測員在鄉地質災害搶險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監測工作。地質災害群防群策員在汛期做到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地質災害點實時情況,按照相關要求定時巡查,并做到有記錄、有匯報。
方案強調一做好災前預報。根據市氣象部門提供的異常暴雨天氣預報或監測點出現異常變化時,鄉地質災害搶險應急指揮部提出有關短期預報和臨災預報,通過廣播電視站、電話、微信群及書面形式向全鄉發布有關臨災預報信息。二臨災應急。臨災預報發布后,預報臨災區即進入臨災應急期,鄉地質災害搶險應急指揮部及各職能工作小組根據職責分工,進入臨災應急狀態,命令防災救災處于緊急待命狀態;各村啟動相應應急方案,對臨災點范圍采用明顯的預警標志,及時通知和組織臨災區影響范圍群眾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三災后應急。當發生地質災害時,鄉地質災害搶險應急指揮部應迅速趕到現場了解災情,確定災后應急工作規模,命令防災救災應急分隊進入災區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救工作,組織非災區人員進行救援工作。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速報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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