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鎮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實施方案
為適應東江鎮社會經濟、民生事項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管理,使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工程建設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謀劃
每年10月至12月提前謀劃下一年度擬實施項目,由各村駐村第一領導召集鎮、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對本村范圍內下一年度需要實施的項目進行摸排,經村書記、駐村第一書記、駐村領導簽字確認后提出初步規劃報鎮項目辦匯總,由鎮項目辦聯合鎮對口業務部門共同踏勘核實,篩選后建立鎮級項目庫。各分管領導、業務部門應積極對接上級部門爭資爭項。
二、項目申報
向上級申報項目時,由鎮對口業務部門、鎮項目辦根據鎮級項目庫及實際情況填寫項目申報表,經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初步審核、鎮項目工作分管領導復核后,呈鎮黨政主要領導審定后上報有關部門。
三、項目批準
上級資金的項目實施前,應經市委、市政府或相關部門文件或方案批復同意;單位自籌資金的項目則由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提請鎮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后實施。鎮對口業務部門負責辦理用地、規劃、環評、能評、水保、財政(含資金證明)等部門的意見及批復等立項前期手續。鎮對口業務部門和鎮項目辦共同負責測量、編制項目概算書、地勘、施工圖設計、圖審等事項,涉及需要聘請第三方機構的事項,由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和鎮項目分管領導商議提出初步意見,提請鎮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四、立項批復
鎮對口業務部門負責提供相關文件批復、項目實施前照片和市財政資金證明,鎮項目辦負責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市發改委申請立項,并取得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五、預算編制
由鎮項目分管領導牽頭,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鎮項目辦和鎮對口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工程預算書》編制工作,完成編制后經鎮項目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送市財政公共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并取得《預算審核報告》。
六、招投標
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第五條: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必須招標。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22〕22號)第三條:“項目業主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具體限額標準參照當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中介服務,必須在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結合《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贛財購〔2024〕1號)第三點:“省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市縣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可知,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省級預算單位服務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市縣級預算單位服務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必須通過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服務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工程監理、工程結算審核等工程項目服務事項,由鎮項目分管領導牽頭,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鎮項目辦和鎮對口業務部門共同進行市場調研,提出擬邀請的3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提請鎮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后,鎮項目辦負責通過《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中介服務,采取“項目業主邀請3家以上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報名參與項目,通過隨機或競價等方式”直接選取中選方,并負責辦理相關手續。根據《龍南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龍開辦發〔2023〕50號)和市行政審批局《關于簡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核準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精神,400萬元限額以下工程項目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確定中標企業。
10萬元(不含)以下項目,由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提出擬直接委托施工單位名單,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報鎮黨政聯席會研究。
10萬元-30萬元(不含)項目,由鎮項目分管領導牽頭,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鎮項目辦和鎮對口業務部門共同進行市場調研,提出擬直接委托施工單位名單報鎮黨政聯席會研究。30萬元-400萬元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由鎮項目分管領導牽頭,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鎮項目辦和鎮對口業務部門共同進行市場調研,提出擬邀請的3家具有相應工程項目建設資質的企業,提請鎮黨政聯席會研究,鎮項目辦列席會議,采取固定價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一家施工單位,討論結果待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簽訂合同組織實施。明確項目負責人(原則由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擔任)、項目責任干部(原則由鎮對口業務部門干部、項目所在村書記、駐村第一書記擔任)。經鎮黨政聯席會集體討論通過后,由鎮項目辦負責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發放《中標(承包)通知書》、審核及辦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簽訂等手續。
七、項目實施
項目負責人為工程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調度鎮村干部及第三方機構,統籌推進施工進度、質量監督、工程變更、質量檢測、竣工驗收、工程結算、資金撥付等工作;項目所在村的駐村第一領導負責解決項目用地,協調解決矛盾糾紛,保障項目順利推進。項目責任干部、項目監理為工程推進、質量監管、隱蔽工程監管及簽證等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項目責任干部負責收集項目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后同一角度(橫拍)對比照片。
項目實施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或工程預算內容進行施工,確需變更的,嚴格按龍府發〔2024〕2號《龍南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執行。
八、竣工驗收
項目完工后,由施工單位自行核驗,負責做好工程結算書、工程量驗收清單、竣工圖、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報鎮項目辦初審相關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
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負責人牽頭,組織駐村領導、項目責任干部、監理單位、鎮項目辦等成員,與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已完工程量的現場驗收;工程量驗收清單、簽證單(隱蔽工程量)由項目責任干部(鎮對口業務部門干部、項目所在村書記、駐村第一書記)共同簽字后加蓋政府公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駐村領導、項目責任干部(鎮對口業務部門干部、項目所在村書記、駐村第一書記)、鎮項目辦干部等現場驗收人員簽字后,由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加蓋政府公章;
現場驗收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立即責成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簽字、蓋章;
根據工程建設內容及規模,原則上應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質量檢測并取得工作質量檢測報告;
鎮對口業務部門干部將完備的竣工驗收資料一式五份,提交鎮項目辦存檔(鎮項目辦二份,鎮對口業務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原件)。工程質保期滿的復驗工作參照執行。
九、結算審核
項目負責人按照本細則第六條要求選取第三方造價咨詢公司開展工程結算審核工作;《結算審核征詢》回復意見由項目責任人審核簽字并加蓋政府公章;
十、工程款撥付
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申請工程款(工程進度款、質量保證金),申請資料由項目責任干部收集后報鎮項目辦審核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由鎮項目辦負責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
發票由項目責任干部簽字(經辦人為對口業務部門干部、證明人為村書記、駐村第一書記)、項目負責人和鎮項目工作分管領導共同審核簽字,主要領導和鎮財務分管領導負責審批資金撥付;
需市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事項由項目責任人負責協調、由項目責任干部負責辦理后交還給鎮項目辦。
十一、資料歸檔
項目資料實行“一項目一檔案”制度,凡涉及工程項目資料,如工程預算報告、工程招投標資料、工程結算資料、結算審核報告、質量檢測報告、工程款撥付資料等,一律由鎮項目辦負責收集、歸檔及保管。
十二、后續管護
項目交工后,由鎮對口業務部門按照上級相關資產管護要求,將項目資產移交至所在村,簽訂移交清單和管護協議,涉及資產收益方面由鎮對口業務分管領導牽頭商定資產收益金額、收取方式、使用范圍等,由所在村負責項目資產的日常管護及資產收益收取、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