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發〔2023〕29號
關于印發《東江鄉機關“東江之星”評選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聚焦全鄉機關干部工作成效,大力營造“比學爭先”的良好氛圍,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激發機關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經鄉黨委研究,決定在鄉機關干部職工中開展“東江之星”評選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評選對象
全體鄉機關干部(含在編在崗和臨聘人員)。
二、評選類別
每月評選“東江之星”2名。
三、評選要求
重點評選:在日常工作中取得了明顯成效的,在急難險重工作中當擔作為的,在中心工作中攻堅克難的,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
有以下情形不參與評選:1、負責工作在全市鄉鎮通報排名中連續2次位于最后3名的。2、工作中因同一問題,連續2次被上級部門指名道姓通報批評的。3、所聯系村、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經倒查屬于履職不到位的。4、個人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實并給予黨政紀處分的。5、所聯系村出現越級訪、媒體曝光、被上級掛牌督辦、領導批示督辦等現象。6、其他經鄉黨委政府認定,屬于負面清單的。
四、評選方法
(一)推薦方式
1.個人自薦。個人根據自己本月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提供榮譽佐證資料,并填寫自薦表格,作為候選人上會討論。
2.領導推薦。領導根據干部日常工作、急難險重、攻堅克難等工作中表現進行推薦,作為候選人上會討論。
(二)資格初審。由鄉紀委、黨政辦、黨建辦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初審,確定評選候選人名單。
(三)班子會議審議。由分管領導在黨政聯席會上介紹候選人工作實績、推薦理由,黨政聯席會成員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和介紹情況投票表決,按票數從高到低確定本月“東江之星”。
確定人選名單在機關內公示3天,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標準的,經調查核實,取消資格。
五、結果運用
被評為“東江之星”的機關干部,由鄉黨委發文全鄉通報表揚,張貼鄉機關宣傳欄宣傳。累計兩次被評為“東江之星”的可優先評選為年度“先進個人”,累計三次被評為“東江之星”的可優先推薦為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六、加強領導
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葉曉霞任組長,唐輝、唐偉、賴樹芳任副組長,廖君成、習童、李勝圣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建辦,習童任辦公室主任。
本方案由鄉黨建辦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實施。
中共東江鄉委員會
2023年9月30日
附件
“東江之星”評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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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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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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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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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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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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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事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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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聯席會意見 |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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