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班子成員述職評議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鄉黨委組織建設,促進鄉黨委決策民主化、管理規范化、監督制度化,培養一批能盡心盡責、干凈辦事的黨政班子,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步伐,現特制定黨政班子成員述職評議制度。
一、述職述廉活動由鄉黨委主要領導主持,每年以公開會的形式開展一次,同時在3日前發出通告,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以及有威望的人士等邀請參加。
二、在述職述廉的內容上,規定“五個必述”,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情況,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情況,執行上級有關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情況等五個方面。在述職述廉的對象上要求鄉黨委書記和鄉長分別代表黨委、政府班子進行述職述廉。在述職述廉材料要求上,必須提前一周撰寫好并提交鄉黨委會議通過。在述職述廉的評議上,專門組成由黨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及威望人士為主的評議小組,與會人員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對鄉黨政班子成員逐一進行無記名民主測評,與會人員對本鄉的一些熱點、難點、疑點問題,可進行現場質詢,測評結果在鄉黨務政務公開欄公示一周,接受群眾監督。
三、述職述廉相關資料由鄉紀委存檔備案,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優秀的班子成員由鄉黨委作為后備干部人選向組織部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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