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辦事指南
一、事項類別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
二、辦理條件
過渡期生活救助: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群眾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時。
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群眾無法保證基本生活困難時。
三、所需材料
申請報告、身份證復印件、社??◤陀〖那檎掌?、申請審批表
四、辦理時限
過渡期生活救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減災委啟動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
冬春救助:根據省、市有關文件及時間節點辦理(每年9月下旬縣級應急管理局調查、核實當年冬至次年春需救助情況;10月15日前報市級應急管理局、市級應急管理局10月20日前報省應急管理廳;省、市核查、分配救助資金后)。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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