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建設窗口辦事指南
一、農民建房審批辦理流程
1.村民向村集體提出申請,書寫建房申請書、領取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2.持第1條所述材料及申請建房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規范設計圖紙(可在鄉規劃建設窗口申請圖件或有資質的設計公司設計符合相關規劃的圖紙)到所在村委會初步審核,初審通過的,經村委會簽署意見后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
3.鄉規劃建設窗口、自然資源服務分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現場勘察后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4.村委將本集體村民的建房申請資料向鄉人民政府正式提交,鄉相關站所復核相關資料,對填寫有誤或資料遺漏的,將及時通知建房申請人,申請人需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5.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批;
6.對審批通過的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注:房屋建設,以下幾個時間節點需由鄉規劃建設窗口、自然資源服務分中心和其他相關站所現場勘察:(1)放線(2)開始施工(3)房屋建設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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