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縣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審批一次性告知函
一、審批項目名稱:農村村民住房建設
二、審批范圍:城市、鎮規劃區外集體土地
三、建房注意事項:
1、盡量不占用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2、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盡量利用老宅基地重建,如確需選址新建住房,必須與村集體簽訂拆除舊房建新房退出老宅基地的協議。
3、退讓道路:村民建房選址應當避開公路沿線。確需在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0米,縣道不少于15米,鄉、村道不少于7米。在高速公路沿線兩側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隔離柵欄的間距不少于50米。在鐵路沿線兩側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最外側軌道的中心線的距離不少于70米。
4、建房應避開高壓線、大樹、山洪、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沒區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地方,不得切坡建房;
5、建房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層數不得超過3層,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
6、建房戶型必須選擇省、市、縣推介圖集戶型或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采用坡屋頂),整村的建筑形式、立面風格要基本一致。
四、 審批申報材料: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龍南縣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預審申批表
3、龍南縣農村村民建房申請書
4、贛州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審批表
5、原有宅基地權屬證明,另行選址的,須提交與村集體簽訂的拆除舊房建新房退出老宅基地的協議;
6、擬選戶型平面圖、效果圖(A4版面);
7、以及審批流程中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審批總時限:資料齊全后7個工作日(不含批后公示期)
六、工作監督舉報電話:
如有疑問請聯系業務辦理人員: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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