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是國家層面在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方面的一次重大創新,是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辦的一件好事實事。為精心組織實施好這項工作,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出臺了《關于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政策、資金、資源銜接整合,加快建立權責清晰、政策銜接、保障適度、可持續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制,提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能力,切實增強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救助對象及額度。目前按照國家文件執行。一是救助對象為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并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二是救助額度。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失能人員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每名符合條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額度為入住養老機構實際收費標準扣除老年人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并確保救助對象在享受差額補助金后的各項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失能人員護理照料標準之和的95%。
(三)工作流程。采取“預評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則,主要工作環節包括對象摸底、能力評估、入住養老機構、申請救助、救助審批、退出機制等。明確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老年人能力評估,經評估為完全失能且有入住意愿的,可入住養老機構,并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養老服務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申請救助。同時建立動態管理和定期核查評估機制,根據救助對象經濟狀況、身體條件變化等調整救助金額或退出救助范圍。
(四)加強機構管理。一是建立定點養老機構目錄,并對定點養老機構提出基本要求,同時明確公辦養老機構履行兜底保障職責,主動接收。二是加強績效考核,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結合績效考核結果按照不超過當地向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際發放基本養老服務救助金總額的30%發放績效補助。三是加強服務安全監管,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統一服務標準和規范,改善照護服務條件,并將入住情況錄入系統。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加強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事務等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和政策銜接。二是加強資金保障和監管,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評價,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和規定使用資金。明確對發生“套補騙補”、虛報錯報考核指標數據、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三是加強服務監管,探索通過技術手段加強跟蹤監測,對服務機構發生違法違規行動的,取消定點服務資格,并依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四是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