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1.經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脫貧戶)貧困家庭學生及監測對象;
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學生;
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6.經殘聯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7.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8.監測對象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邊緣易致貧戶、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政策
(一)學前教育資助金
1.資助對象:
符合入園年齡,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民辦幼兒園入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2.資助標準:
脫貧戶(原建檔立卡)和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學生150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750元),監測對象及其他貧困學生100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500元)。
(二)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1.補助標準:
①脫貧戶(原建檔立卡}和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學生:小學150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750元),初中175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875元);監測對象及其他困難學生:小學100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500元),初中125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625元)。
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的殘疾貧困學生中的寄宿生:小學170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850元),初中195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975元),即比其他困難寄宿生多200元/生/年。
(三)義務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1補助對象:
經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學校(含民辦)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補助標準:
小學500元/生/年(每人每學期250元),初中625元/生/年(每人每學期312.5元)。
(四)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包括復讀生、借讀生、補習生等臨時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的綜合高中學生)。
2.資助標準:
分1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2500元/生/年三檔資助,其中:脫貧戶(原建檔立卡)、城鎮貧困學生2500元/生/年,監測對象2000元/生/年。
(五)普通高中免學費
1.免學雜費對象:
脫貧戶(原建檔立卡)學生和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以及城鎮貧困學生(殘疾學生指學生本人殘疾)。
免學費學生應是在籍在校學生,因此,補習生和沒有學籍的學生不能享受免學費。
2.免學雜費標準:龍南中學800元/人/年(每學期每人400元),實驗中學360元/人/年(每學期每人180元)。
(六)高考入學政府資助
1.資助對象:當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和高職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包括社會考生)。
2.資助標準:一次性資助人民幣6000元(省資助標準為5000元,我市每人提標1000元)。
(七)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脫貧戶(原建檔立卡)和城鎮貧困學生應全覆蓋。
2.資助標準:2000元/生/年。
(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免學費
1.資助對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級正式學籍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城市非涉農專業中1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2.資助標準:根據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生分專業收費標準免除。
(九)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申請對象:當年被國家正式錄取的大專以上高校新生、在讀大學生(含民辦高校和高職院校)、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研究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辦理方式:申請人應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市教科體局(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
3.貸款額度:全日制本專科生一次貸款不超過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貸款不超過16000元;按年度申請和發放。
4.辦理時間:每年7月至9月。
5.貸款期限:原則上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畢業后有36個月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寬限期結束,必須每年按合同計劃還本付息,每年的12月20日前為還當年本息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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