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推進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項措施
實施細則
一、落實申請材料“四個減免”
一是落實免復印。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簡稱“綜合應用平臺”)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影像化采集、查詢等功能。各地要在車駕管業務窗口配備使用身份證讀取設備、高拍儀或掃描儀,對身份證明(含代理人)實現影像化采集的,在機動車/駕駛人檔案資料目錄中備注,不再收存復印件。暫時未配備的,由窗口工作人員提供免費復印,復印件存入檔案。
二是落實免填表。要全部啟用綜合應用平臺的申請表格打印功能,由窗口工作人員在綜合應用平臺中采集錄入信息制作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屬于代理人申請,申請表上無委托人簽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書。對于群眾主動提交申請表的,無需另行打印。各地要加強窗口人員培訓,提高信息采集效率,減少群眾等候時間。
三是落實免費拓印。對辦理機動車業務需提交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的,由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單位免費拓印,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拓印費用。對車輛生產企業隨車配發的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要嚴格與實車比對。對車輛生產企業未按規定隨車配發或存在拓印不清晰、與實車不符等問題的,要予以免費拓印,并通過綜合應用平臺上報違規產品信息。各地要配備拓號人員和設施設備,落實經費保障。
四是逐步推進申請資料聯網核查。對車輛購置稅的聯網核查,各地要加快完成省級信息共享。部局正會同稅務部門選擇部分地方試點取消車輛購置稅紙質憑證,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對交強險(車船稅)、報廢回收證明的聯網核查,綜合應用平臺已開通接口寫入功能,各地要積極推進與保險、商務等單位信息聯網,部局正商保監部門推進全國交強險信息聯網核查。已實現聯網核查的,可不再收存相應的紙質憑證,在機動車檔案資料目錄中備注。對醫療機構體檢證明的聯網核查,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簡稱“互聯網平臺”)開通體檢證明信息寫入功能,各地要會同衛生部門加快推進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傳送體檢信息。已實現聯網核查的,不再收存體檢證明,在駕駛人檔案資料目錄中備注。
對機動車檔案中應當收存的資料憑證,在目錄中已備注為影像化資料或聯網核查的,各地在轉入時不得以沒有紙質資料為由退檔。
二、落實18類車駕管業務“一證辦”
一是準確理解執行。要積極推行申請材料“四個減免”,實現18類車駕管業務“一證辦”。減免后需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是指《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的身份證明;其中,屬于代理人申請辦理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書面委托。對辦理駕駛證遺失補證業務的,不再審核收存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已增加“自新機動車駕駛證領取之日起,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告知提示。對辦理駕駛證延期換證、延期審驗、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的,不再審核收存延期事由證明,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簽注。對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除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轉入業務外,辦理其他機動車業務無需審核收存機動車所有人的居住證明。
二是加強提示告知。對初次申領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申請恢復駕駛資格、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4類駕駛證業務,要提示群眾到醫療機構體檢;對申領、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要提示群眾交驗機動車;對申領免檢標志業務,未實現交強險(車船稅)信息聯網核查的,要提示群眾提交交強險(車船稅)憑證。
三是做好配套管理服務。對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核發駕駛證時,應當收回原駕駛證。對辦理損毀換領駕駛證、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時,申請人主動交回原證件的,應當收回并銷毀;對申請人未交回的,告知原駕駛證不得繼續使用,并錄入綜合應用平臺,公告原證件作廢。對通過網上服務、警郵服務等方式遠程申請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寄回原駕駛證,告知原駕駛證不得繼續使用,并錄入綜合應用平臺,公告原證件作廢。各地要實現滿分教育、審驗教育系統與綜合應用平臺信息實時轉遞,取消紙質接受教育憑證;暫未建立“兩個教育”網上學習系統的,由工作人員內部轉遞教育信息或教育憑證。要結合本地實際,提供照相、體檢等服務,最大限度方便群眾一次辦結。
三、推進車駕管業務一窗通辦
一是推進繳費電子化。要積極協商財政、銀聯等單位,加快推進車駕管業務行政規費繳費支付電子化,提供網銀、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方便群眾在受理窗口、互聯網直接繳費。
二是推進登記便利化。要按照“通道式”要求,規范查驗場地、通道和工位建設,優化查驗流程,應用PDA查驗智能終端。對機動車服務站等受場地條件限制,不具備采取“通道式”查驗條件的,要做好機動車查驗、窗口受理、牌證發放等流程銜接,切實做到一次排隊、一次辦結,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間、壓減辦理環節。部局將進一步擴大機動車查驗監管系統和查驗智能終端系統試點范圍,各地要做好配置服務器、查驗智能終端、安裝音視頻監控系統等準備。
四、推行個性服務自助快辦
一是推廣應用交管自助服務終端。綜合應用平臺將提供補換領駕駛證/行駛證、駕駛人照片寫入、信息查詢等自助業務辦理接口,便于各地應用交管自助服務終端。各地要在車輛管理所合理規劃設置自助服務區,配置足夠數量的自助服務終端,安排專門導辦人員,為群眾自助辦理業務提供咨詢引導服務。要積極推行在各類政務服務大廳、交警大中隊、派出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檢驗機構、銀行等地設立自助服務終端。
二是推廣“一站式”自助服務模式。要主動商稅務部門在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場所設置車輛購置稅自助繳稅終端,或推廣互聯網繳納車輛購置稅。要積極商有關單位,在車輛管理所、駕校、醫療機構等場所,推廣應用自助照相設備,方便群眾“一站式”辦理交管業務。
五、提升交管“互聯網+”服務水平
一是保證網上服務“應上盡上”。要按照互聯網平臺推廣要求,開通補換領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選號、申領免檢車檢驗標志等25項互聯網服務項目,按規定時限及時辦結業務,加強系統運維保障,確保網上服務質量品質。
二是加強網辦中心建設。要規劃建設互聯網業務辦理場所,配備軟硬件設備,優化信息網絡,配備受理、審核、咨詢、監管等崗位和人員,及時受理審核網上業務、處理網上咨詢及投訴,滿足群眾網上快捷辦事需求。要加強網辦中心人員培訓,與業務窗口同要求、同考核。
三是優化網上面簽程序。部局正在組織互聯網平臺與公安部可信身份認證平臺對接試點,方便群眾通過遠程視頻實人認證,簡化互聯網面簽手續。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可信身份認證平臺推廣進度,分批分步啟用網上實人認證用戶注冊功能。
四是提高用戶服務體驗。部局正在開展“交管12123”APP改版優化工作,各地要做好系統升級準備及新版“交管12123”APP功能宣傳。另外,要落實交通違法罰款、考試費網上繳納要求。互聯網平臺將完善網上支付接入規范,支持牌證工本費等在線支付,各地要抓緊網上支付平臺改造,實現工本費等網上支付,并積極協商當地財政部門,推進支付寶、微信等便捷支付。
五是推進互聯網平臺服務接入共享。近期部局將下發政務平臺接入互聯網平臺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和接入工作規范,各地政務平臺需要接入的,可以申請接入。各地自建的網上服務平臺及APP,功能與互聯網平臺重疊的,也應當按照政務平臺接入規范及相關要求,接入使用互聯網平臺服務功能。
六、開展安全教育網上學習試點
一是落實“兩個教育”工作規范,將線上線下教育有機結合,落實人員、崗位、經費等各項機制保障工作,按照現階段“兩個教育”學時要求,落實相關工作,加強監管力度。
二是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河北、江蘇等已開展網上教育平臺試點的省份要組織觀摩試點城市經驗做法,并及時開展省內網上教育平臺應用業務培訓。要制定完成本省網絡學習系統推廣應用方案,盡快在全省開展網上教育平臺試點應用。
三是做好第二批試點準備。部局正在起草“兩個教育”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遼寧、湖南、廣東、廣西、甘肅、新疆等擬開展試點的省份要提前分析本地參加“兩個教育”人群數量、駕照類型、多發違法行為、年齡結構等歷史數據,確定試點城市。要做好網上教育平臺文件服務器、應用服務器及人臉識別系統等相關技術設備配備工作,完善“兩個教育”線下場所場地建設、軟件升級等設施改造工作。要按照相關要求設置受理崗、管理崗、監督崗。
四是積極制作安全教育課件。各地要結合本地易發多發交通事故,積極制作一批內容豐富、形式多樣、針對性強、適合“兩個教育”使用的各類課件,提升教學質量,增強學習效果。
七、推進交通事故網上處理和快處快賠
一是推動落實輕微事故網上定損理賠措施。部局將會同保險行業建立事故與保險信息系統數據交換平臺,并與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理賠服務平臺對接,為跨地域、跨機構、跨層級保險和事故信息實時查詢共享和事故在線定損、理賠提供支撐,各地要大力推廣使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聯網快速處理系統,積極會同保險公司建立事故在線快速定損、理賠工作機制,規范在線處理、在線定損、在線理賠的業務流程。要加強對民警、輔警的業務培訓,對照技術方案調整升級系統軟件,切實做好人員和技術保障。要積極會同保險公司完善后臺崗位設置,根據實際合理配備互聯網在線處理崗位,確保及時高效在線受理事故和辦理定責、定損和理賠事項。
二是加快推動道交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要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總隊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法院,做好與司法行政機關、保險監管機構的協調溝通,加快實施網上一體化處理改革,推廣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建設和應用。要推動人民法院建立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前置程序,加強保險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保險行業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和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處理,通過在線調解、在線鑒定、在線訴訟、一鍵理賠方式便捷高效解決糾紛。目前,公安部與最高法已建立道交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了事故信息實時傳遞查詢,要嚴格落實當事人、事故車輛、責任認定等事故信息的轉遞制度,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確保法院、保險機構和人民調解組織實時準確獲取所需的信息、數據。
三是建立完善“警保聯動”機制。各地要積極會同當地保監部門、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盡快制定“警保聯動”的具體推動實施方案以及保險服務專員工作規范,確定路面巡查重點路段、時段,明確路面值守與巡邏方式,規范工作流程和執勤裝備,建立健全應急突發處置和服務專員維權機制。要積極協助并指導保險公司組織開展保險服務專員崗前培訓,做好系統配置和銜接,推動安裝“交管12123”事故快處輔警版軟件并配置相應操作權限。要積極為保險公司開展事故快速理賠提供支持,在有條件的地方,依托基層執法服務窗口單位、服務區等場所聯合設立事故理賠服務站(點),協同開展事故快處快賠咨詢和指導、保險理賠、車輛維修等服務活動。
四是積極推進農村事故快處協理員隊伍建設。各地要積極協調本地保險監管部門以及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機構提供支持配合,組建以保險公司理賠員、業務員以及農村交通安全員、勸導員為主體的農村事故協理員隊伍,通過“交管12123”快處系統或者交警微信公眾平臺為事故當事人提供車輛查勘、定損、理賠服務。要推動保險公司在薪酬、獎勵或者激勵等方面給予保障,有效推動農村事故協理員履行職責。要不斷延伸農村事故協理員職責,推動保險行業參與農村交通安全工作,推動由事故協理員承擔農村地區機動車、駕駛人基礎和安全信息登記管理、勸導交通安全違法、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提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問題、提供車駕管代辦服務等工作,有效破解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問題。
八、推進交管業務延伸下放
一是推行機動車登記服務站。部局組織制定了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管理規范,研發了專網服務系統。各地要制定交管社會代辦服務網點建設方案,合理選擇汽車銷售單位、二手車市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汽車報廢回收企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社會機構,開展代辦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注銷登記及檢驗標志核發等業務。要按照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場地、人員、設備、網絡等要求做好軟硬件準備,完成PDA終端、音視頻監控系統等系統建設或改造,做好安裝專網服務系統準備,確保順利推廣應用。
二是推行郵政網點代辦交管業務。部局組織制定了郵政網點代辦交管業務工作規范,開發了互聯網代辦平臺軟件。各地要積極與郵政部門協調溝通,發揮郵政網點覆蓋城鄉、貼近群眾服務優勢,加快推動郵政網點代辦交管業務。加強與郵政信息系統聯調、測試,配套建設后臺審核、制證、郵寄中心,保證郵政代辦服務順利開展。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商郵政、衛生部門推行“警醫郵”合作,方便群眾一站辦理體檢、換證業務。
三是積極推進業務下放。加快推進小型汽車考試業務下放,積極穩妥推進進口車登記業務下放,對軟硬件條件好、人員力量強、業務辦理規范的縣級車管所,經總隊批準可開辦進口車登記業務。總隊要明確縣級車輛管理所辦理進口機動車登記業務的條件和標準,嚴格審核把關。要加強與鄉鎮政府協商溝通,利用鄉鎮政務服務網點開設辦事窗口,通過專網服務平臺代辦交管業務。
四是規范代辦業務。要制定社會代辦交管業務管理規定,明確準入條件,規范場所建設,健全崗位設置,統一服務標準流程,保證代辦服務質量。要加強代辦人員培訓,開展視頻巡查、數據分析、檔案抽查、業務回訪,加強社會代辦網點業務監督。嚴禁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代辦費用,嚴禁設置強制性消費項目。
九、推進跨省異地檢驗
一是明確實施時間。跨省異地檢驗措施于9月1日全國統一實施,對符合跨省異地檢驗適用車型的,不再出具、審核異地檢驗委托書;對之前已辦理委托書尚未檢驗的,按照新規定執行,不再審核收存。部局將組織升級綜合應用平臺,各地要做好系統升級工作。
二是明確適用車型。跨省異地檢驗措施適用車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車,但不包括大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對危險貨物運輸車按規定辦理委托手續后,可在車輛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檢驗。
三是明確辦理程序。對跨省異地檢驗的,要審核行駛證和交強險(車船稅),在機動車檢驗合格后,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對跨省異地申領6年內免檢車輛檢驗標志的,要審核交強險(車船稅),核發檢驗標志。
十、推進車檢程序優化
一是實行網上申領免檢標志。自7月30日起,對6年內免檢車輛辦理注冊、變更、轉移登記,核發檢驗標志、補換領行駛證業務時,行駛證副頁上不再簽注檢驗有效期。對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申領免檢車輛檢驗標志的,不再要求提交行駛證,經核驗交強險(車船稅)信息或憑證照片后,不再收存紙質檔案,郵寄送達檢驗標志。
二是實行先發放標志、后抽查監督。推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車輛管理所先發放檢驗合格標志,在24小時內通過機動車檢驗監管系統進行審核、歸檔。對發現存在違規檢測嫌疑的,要責令檢驗機構追回車輛進行核查,對查實存在違法違規檢測的,依法處罰;對檢驗機構存在管理不規范、違規檢驗、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列入失信檢驗機構名單,暫停或不予實施先發放標志、后抽查監督措施。
十一、試點車輛轉籍檔案電子化轉遞
部局將選擇部分省、市試點開展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工作將另行部署。各地要嚴格按照試點時間、范圍等要求推進實施,提前做好經費預算,配備高拍儀、掃描儀、存儲服務器、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等軟硬件,做好推行車輛檔案電子化轉遞準備。
十二、便利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措施9月1日全國統一實施,適用于辦理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類)業務,但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在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明時,對戶籍地在本省(區)內的內地居民跨地市申請的,審核居民身份證后予以受理,不再審核居住證明;對戶籍地在省(區)外的內地居民申請的,審核居民身份證和本省(區)任一地市的居住證明后,予以受理。
十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健全監管機制。總隊要針對車駕管、事故處理、違法處理等重點業務,制定業務監管工作規范,明確省、市、縣三級監管職責和要求,建立事前預警、事中干預、重點核查、違規問責的全流程監管體系。支隊要選拔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作風紀律過硬的業務骨干,組建專門的監管力量,加強違規問題預警倒查,嚴格落實監管制度。
二是加強科技監管。執勤執法、交通事故處理、駕駛人考試、機動車查驗等崗位民警和輔警要全部配備使用執法執勤記錄儀。所有汽車駕駛人考試場地配備身份證讀取設備,考生身份認證采用人像識別或指紋認證。部局正組織開展車駕管業務綜合監管系統試點,各地要加快建設監管中心,接入駕駛人考試、機動車查驗檢驗、縣級車輛管理所、社會代辦網點等音視頻,對業務辦理進行全過程音視頻監管。
三是加強重點監管。要全面推行業務回訪調查,實行駕駛人考試、機動車登記、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等重點業務群眾回訪制度,隨機抽查執法執勤記錄儀、視頻監控錄像等音視頻記錄,重點核查異常業務檔案。要落實異常業務研判、分析、核查制度,總隊要每月研判分析、支隊要每周研判分析,對重點異常業務及時核查,嚴格違法違規查處,嚴格責任追究。
十四、加強改革措施部署推進
一是加強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公安廳(局)專項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積極爭取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狠抓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要嚴格按照20項改革措施實施時間節點,加快推進落實,7月底前,36個大城市和一等車輛管理所所在市要確保申請材料四個減免等8項措施落實到位;9月1日起,要全面啟動推行20項改革措施。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總隊要抽調全省業務骨干組成培訓指導組,赴各地培訓指導20項改革措施落實。支隊要組織對全體民警、協警進行集中培訓,組織認真學習掌握20項改革措施的具體內容和實施要求,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解讀、準確執行。要加強重點崗位和社會代辦網點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改革措施統一標準執行。
三是加強督導督辦。各地要切實抓好20項措施的督辦督導,每周調度、每周通報,堅持“抓兩頭、帶中間”,確保改革整體推進。對基礎扎實、條件成熟的地方,要先行推進改革措施落實,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推進會等方式,及時總結推廣;對基礎薄弱、條件欠缺的地方,要組織專家團隊現場指導、精準幫扶;對動作遲緩、推進不力的,要嚴肅約談問責,確保改革措施如期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