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組織擬訂實施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優化投資營商環境、招商引資企業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業農村、林業、水利、動植物防疫、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交通、統計、審計、科技、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鄉村振興、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和農村“三資”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負責組織和管理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財政收支預決算;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村級財務代理和集中支付工作、指導監督村級財務及資產管理;負責村鎮建設管理、村容鎮貌、農房管理、土地開發、房屋征收補償等工作。
相關文章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