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讀懂
龍南市司法局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暫行辦法
目錄
人員范圍
聘任、職責、解聘、培訓和日常管理
工作考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01
專職人民調解員含義
由龍南市司法局聘任和管理,在鄉鎮、村(社區)、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等指定辦公地點專門從事人民調解相關工作的調解員
02
聘任要求
(1)了解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
(2)18周歲以上。
03
工作職責
1.接受糾紛當事人的請求,調解民間糾紛。
2.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
3.及時報告重大矛盾糾紛情況。
4.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5.認真做好糾紛登記、平臺錄入、調解統計和卷宗制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6.檢查、督促生效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
7.完成司法行政機關、司法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04
解聘事由
1.偏袒一方當事人或者侮辱當事人。
2.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3.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
4.連續曠工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7天的。
5.因矛盾糾紛排查或報告不及時、調處不得當,導致糾紛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
6.違反工作紀律,被紀委監委等有關監督部門或其他上級部門發現并處理的。
7.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公安機關處理的。
8.不服從市司法局或派駐單位工作安排的。
9.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05
考核內容包括人民調解工作實績、群眾滿意度、參加人民調解培訓和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紀律情況等,考核后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種。
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龍南市司法局
相關文章
關鍵字:人民調解,調解工作,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員,從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