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
龍南市轄區內有農業產業發展意愿和能力的脫貧人口、監測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銀行信貸準入條件,以戶為貸款單位;
2.借款人須年滿 18 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 65 周歲(含);
3.資信狀況良好,借款人及配偶無不良貸款余額、無不良擔保余額、無惡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4.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足夠償還貸款的能力;
5.無產業扶貧貸款余額、無財政惠農信貸通貸款余額;
6.貸款用途用于農業產業發展。
二、貸款金額
原則上 5 萬元(含)以下。對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中個別貸款對象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后,單戶脫貧人口不得超過 10 萬元,5 萬元(含)以下財政 100%貼息,5 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