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改裝電動自行車獲利1千
罰款2.6萬
贛州這家門店被查處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責令當事人劉某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動自行車,并作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元,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兩倍罰款人民幣2599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6990元,上繳國庫。
贛州各地嚴查
非法“拼、加、改”電動自行車
如出現以下情況
一、更改電池盒
部分商家為提高車速,會將原裝電池盒更換成其他規格的電池和控制器,將本是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改裝成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二、更改外形結構:改座包、改外衣架、加裝護欄等
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座椅長度不得超過35厘米,但部分銷售單位擅自加長電動自行車座椅,有的則安裝了外衣架和加裝護欄。
三、電動自行車出廠不帶電池,經銷商自己配電池(3C 一致性不達標)
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私自用較為便宜的鉛酸電池代替鋰電池,或者用較為便宜的非原廠家電池代替原廠家配套的電池,以此降低成本。
相關文章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