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特發此令:
一、禁火時間
從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區域
全市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緣100米范圍以內區域。
三、禁止內容
(一)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二)禁止在禁火區內吸煙、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區內未經批準擅自煉山、焚燒疫木、燒電焊等動火作業;
(四)禁止在禁火區內燒荒、燒稻草、燒田埂草、燒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區內上墳點蠟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
(六)禁止在禁火區域內進行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發布禁火令,并向社會公布。
六、全市廣大干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立即撥打森林防滅火舉報電話。
森林火警舉報電話:12119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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