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落實國土資源安全戰略,發揮礦產資源規劃引領支撐作用,服務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更好引導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采,助力增儲上產,推動礦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一、規劃實施進展總體情況
“十四五”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由七部門聯合發布實施,31 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全部獲自然資源部批復并由各省(區、市)印發實施, 此外,全國還編制實施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0余個。國家、省、市、縣四級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已全面形成,各地、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配合,規劃實施取得明顯成效。
“十四五”以來,全國礦產勘查投資連續實現正增長,石油、天然氣、稀土、金、銅、鋰、鈷、鎳等多個戰略性礦產資源儲量持續增長,有效提升了我國資源接續能力。
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持續增長,主要礦產品產量繼續保持增長。煤、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礦產保供成效明顯,自給率上升,能源消費結構持續優化。礦產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工作穩步推進。
啟動了全國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核查工作,加強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建立完善了綠色勘查標準體系,開展了年度綠色礦山實地抽查核查,高質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二、《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2年《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 第55號)出臺后,為加強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先后印發了《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嚴格規劃管理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24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取消后相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2號)兩個文件,具體指導地方礦產資源規劃編制與實施管理。隨著礦業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和《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出臺后,原有文件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為更好服務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更好引導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采,助力增儲上產,推動礦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亟需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劃管理制度。為此,自然資源部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印發了本《通知》。
三、《通知》制定的原則
本《通知》制定主要把握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堅持繼承與發展原則。總體保持原有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對與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不相協調一致,或不適應當前規劃實施管理的地方進行了完善。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原則。聚焦地方集中反映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提出具體措施,回應社會公眾和地方的關切。
三是堅持可操作性原則。圍繞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和規劃區塊調整等重大事項,明確具體操作流程、提交材料要求等,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通知》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是進一步優化規劃年度實施制度。《通知》提出加強規劃年度實施監測分析,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級規劃內容,確定規劃年度實施監測指標與任務,各項指標任務統計主要通過規劃編制實施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填報,確保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每年5月底前組織完成本地區上年度規劃實施監測分析工作,動態掌握各級規劃實施進展。
二是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規劃調整以及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調整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并以附件的形式將要求具體化,為地方規劃調整和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調整工作提供依據。盡量簡化調整要件材料,取消了勘查開采規劃區塊備案制度,同時對規劃區塊調整次數要求進行了規范。
三是強調要發揮規劃引領支撐作用,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從精簡優化規劃審核事項、支持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內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充分發揮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空間指引作用、鼓勵在集中開采區內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礦權等進行了完善,更好地服務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和適應礦政管理改革要求,促進增儲上產,提升資源供應保障能力。
四是進一步提高規劃信息化服務水平。《通知》強化規劃數據庫建設和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系統的應用,實現各級規劃編制、成果管理、實施監測、調整更新、評估監督在統一平臺進行管理和規劃數據庫動態更新,并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系統、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等其他系統作好銜接。
五、推動《通知》有效實施的后續工作安排
《通知》有關要求的落地生效,離不開各級規劃管理部門協同發力。后續將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及培訓力度,加強對規劃實施管理和業務支撐單位的工作指導,并及時跟蹤評估《通知》執行情況。
二是圍繞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和增儲上產需求,大力推進規劃重大任務實施,強化規劃實施年度監測分析,部層面抓緊指導地方制定合理的監測指標,動態掌握規劃實施進度和存在問題。
三是開展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系統培訓等工作,加快推進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系統應用,實現全國各級規劃的統一平臺管理,提高規劃實施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做到規劃實施調整可追溯、可跟蹤、可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