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檔案作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面向城鄉社區居民提供的一項基本服務內容,自2009年啟動實施以來,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展。隨著各地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居民健康檔案電子化進程迅速。為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務實應用,規范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首頁,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會同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印發《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首頁基本內容(試行)》(國衛辦基層發〔2024〕15號,以下簡稱《基本內容》),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規劃》要求強化基層信息化便民服務,規范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首頁,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安全有序向個人開放。近年來,我委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部署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評估,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主要依托規范化電子健康檔案開展服務并逐步取消相應紙質檔案。制定《基本內容》對加強各地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規范化建設,推進電子健康檔案普及應用,支撐提升基本公共衛生健康管理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首頁是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中有關重要健康信息依據統一標準動態提取形成的個人健康檔案概要,其功能定位于全生命周期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主數據和分布式主索引,是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跨區域互通共享和規范查詢的基本要求與基礎支撐。
按照“最小夠用”原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首頁基本內容主要由個人健康標識、個人基本健康信息和衛生健康服務活動記錄等三部分信息內容構成。其中,個人健康標識是利用數字化技術標注居民個人健康管理狀態(如是否慢性基礎性疾病管理對象,是否婦幼、老年人等重點服務對象等)的個人健康特征標識,由相關業務管理系統自動推送到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首頁,動態更新、不可隨意更改、可追溯。個人基本健康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學和社會經濟學信息以及醫療保障信息、基礎健康信息等,反映個人固有特征,內容相對穩定、客觀性強。衛生健康服務活動記錄是居民既往醫療健康服務活動軌跡和基本情況的簡要記錄,通過時序排列,能夠直觀反映居民個人的健康或疾病問題以及所接受的針對性衛生健康服務或干預措施的基本情況。依托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有關信息內容主要來源于各類衛生健康業務系統,實時產生、主動抓取和共享利用,減輕醫療衛生機構和基層工作負擔。
三、工作要求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和加快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規范建設與務實應用,依托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加快實現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電子病歷及重點公共衛生業務系統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首頁的信息動態歸集和共享,同時要強化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居民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