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調整內設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
渡江鎮內設機構調整為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具體職責如下:
(一)黨政辦公室。承擔鄉鎮黨委、政府機關運行服務保障工作。具體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和機關后勤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有關事務工作;牽頭承擔行政審批和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審核管理;具體負責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議案處理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服務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承擔鄉鎮黨建工作以及黨建帶群建工作。具體承擔干部、人才、基層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具體事務;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相關工作;承擔宣傳思想、新聞輿情和精神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統一戰線、民族宗教事務、關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擔“兩企三新”黨建有關工作,指導做好村民委員會工作;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鄉鎮經濟發展各項事務。具體承擔擬訂并組織實施本鄉鎮經濟發展規劃工作;承擔產業發展、項目推進、科技創新、工業信息、招商引資、企業服務工作;承擔財政預決算編制、資產管理、鄉鎮范圍內各項收支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轄區內道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計調查工作;承擔農業、糧食生產、農技推廣、動物防疫及檢疫等工作;承擔鄉村振興相關工作;承擔水利、林業、生態環境相關工作,協調落實河湖長制、林長制各項工作;承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農民開展專業合作社。
(四)民生服務辦公室。承擔鄉鎮民生保障服務工作。具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自然資源、村鎮規劃建設、農民建房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民政等工作;承擔村鎮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相關服務工作;落實殘疾人權益保障有關工作。
民生服務辦公室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的牌子。
(五)平安法治辦公室。承擔鄉鎮平安法治各項工作。具體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平安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承擔綜治中心建設,加強網格化社會治理服務工作;承擔法治建設、宣傳相關工作;承擔信訪工作,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對預案的擬制和執行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防火、防災減災救災、食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社會治安基層防范工作。
二、關于鄉鎮所屬事業單位設置及職能配置
(一)便民服務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統一授權,承接辦理審批服務事項。具體負責受理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幫辦代辦各類外來投資項目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協同推進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與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指導轄區村便民服務點建設,推動集成式自助終端向村、銀行、郵政、電信網點等場所延伸。
(二)綜合行政執法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統一授權,承接落實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具體負責轄區內城鎮管理、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并接受有關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三、關于強化鄉鎮用人用編保障
核定渡江鎮機關行政編制24名,便民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9名,綜合行政執法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9名。
繼續推行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綜合配置工作力量。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可兼任工作機構負責人,合理設置若干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確保各項工作有人承擔,各類人員高效履職。嚴格控制鄉鎮編外聘用人員。
加強對市直部門派駐機構及人員的管理。原則上市直部門派駐機構人員納入鄉鎮統一指揮協調,依托鄉鎮開展工作考核,負責人任免應當事先征求鄉鎮黨委意見,黨組織關系放在鄉鎮。
四、其他事項
鎮內不設議事協調機構,現有議事協調機構不再保留。除中央有明確要求外,不再加掛各類牌子。鄉鎮要建立健全“一對多”“多對一”工作機制,理順鄉鎮與市直部門的工作對接、請示匯報和溝通銜接關系,確保各領域工作都有機構承擔。
其他職責、機構、編制事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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