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背景
為充分落實新時代加強農民建房執法工作的重大意義,做到農民建房執法責任不缺位、工作不斷檔、力度不減弱。
二、《辦法》的目標任務
(一)規范農民建房活動,確保建房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二)防止非法占用耕地,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
(三)保護生態環境,減少因不當建房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確保建筑質量及居住安全,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三、設立組織機構
(一)桃江鄉農民建房管理委員會:成立由鄉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鄉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農業農村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自然資源辦等);
(二)日常工作小組:設立由相關站所工作人員、各村委代表組成的日常工作小組;
四、《辦法》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江西省農村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
《贛州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龍南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五、建房審批流程
(一)提交申請:向所在村民小組、村級組織提交建房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必須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設計方案等。
(二)材料審核與現場勘查:
1.村小組在小組內公示申請及相關材料信息;
2.公示無異議,則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級組織審查;
3.審查通過,則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4.鄉農民建房管理委員會收到申請,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
5.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
6.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
(三)核發《規劃批準書》《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提交鄉黨政聯席會審批討論:
1.討論通過,則核發《規劃批準書》《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2.討論不通過,則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電話、現場或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幫助。
六、執法監管
(一)巡查機制: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巡查機制,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不定期巡查根據實際需要靈活安排。
(二)公眾監督: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設立舉報熱線,加大監督力度。
舉報熱線:0797-3551110
七、法律責任
(一)違規處理:對于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行為,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加強對違法建筑者的法制教育,增強其法律意識。
(二)處罰措施:對于屢教不改者,除依法拆除外,還將加大處罰力度,如罰款、列入失信名單等。
八、信息公示與反饋機制
(一)信息公開:定期公布審批結果、違規案例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設置線上線下意見反饋渠道,如意見箱、電子郵件等,收集民眾建議,持續優化管理制度。
(二)意見反饋渠道:
電話:0797-3551110
電子郵箱:Tjxzf-110@163.com
本辦法為暫行辦法,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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