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江西省出臺的《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四個類別人員:
一類為特困人員;
二類為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三類為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低保邊緣家庭人口;
四類為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孤兒參照特困人員享受救助待遇。符合上述四個類別人員條件的“六類對象”即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和“兩類人員”。“兩類人員”是指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享受醫療救助待遇。不符合條件的“六類對象”和“兩類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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