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我的實際報銷比例只有這么一點?政策不是規定可以報銷到80%嗎?怎么我算著只有60%呢?”“我這次實際報銷比例根本沒達到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到底咋回事!”
提出這個問題的參保人,實際上是還沒有弄清楚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究竟是怎么算的。
政策規定報銷比例≠實際報銷比例
首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參保人搞清楚。我們的醫療總費用實際上可以分成兩大部分:可報費用(醫保政策內費用)和不可報費用(醫保政策范圍外費用)。可報費用為使用醫保三大目錄內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耗材產生的費用;不可報費用則為使用醫保三大目錄外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耗材產生的費用。
而我們通常所指的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是只在可報費用中發生的。
在可報費用中,通常又包括不可報部分和可報部分。不可報部分通常包括起付線和醫保三大目錄內的個人自付部分等等。Ps.醫保三大目錄內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耗材,分為甲乙兩類,甲類百分百納入報銷范圍后按比例報銷,乙類個人自付比例以文件具體要求為準(如某乙類項目1000元,個人自付10%,則100元屬于乙類先自付),剩下的,就是可報部分啦!
舉個例子李大爺作為退休職工可以享受90%的報銷比例,那么他【最終需要支付的費用】=【不可報費用】+【可報費用中的不可報部分+可報費用中的可報部分×(100%-90%)】。(敲黑板!)
錯誤理解許多參保人所理解的【最終需要支付的費用】=【總費用×(100%-90%)】是不準確的喲~
實際報銷比例影響因素多
需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起付線、封頂線、醫保目錄等外,還有一個因素同樣影響醫療保障費用報銷多少——是否使用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
為什么呢?國家組織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一旦中選,價格將大幅下降,有效地減輕了參保人的負擔,而非中選藥品價格遠遠高于中選藥品。
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品種和非中選品種有規定的支付標準。對于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對于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藥品,原則上以集中采購中選價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具體支付標準由省級部門制定,全省統一)。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和非中選品種的統籌基金結算:統籌基金以醫保支付標準作為結算基準,根據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相關政策按比例報銷。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與直接刷醫保卡相比,用統籌基金報銷時由于患者需自付一部分費用,患者誤以為報銷比例降低。
所以這也是為什么有的參保人在使用某批次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的時候,因部分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藥品報銷比例金額降低,而出現自付費用上的差額。
患者最終需要支付的費用與許多因素都息息相關,醫保政策報銷比例只是其中起作用的一環,起付線、封頂線、醫保目錄、是否使用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等都對最終支付費用的多少影響很大。因此,不能單純把醫保政策報銷比例和實際報銷比例混為一談哦~
小總結
各位參保人就醫時,一定要與醫生加強溝通,盡量使用醫保目錄內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及集采中選藥品,既能保證療效,自費還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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