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鞏固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政策落地成效,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買到質優價宜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下簡稱“集采藥品”),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39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4〕22號)等有關要求,決定在全省范圍開展集采藥品進“零售藥店、民營醫療機構、村衛生室(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下同)”行動(以下簡稱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醫保部門“搭平臺、促對接、優服務”作用,按照“自愿參與、便民惠民,保障供應、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選企業、零售藥店、民營醫療機構、村衛生室為參與主體,開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讓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廣大人民群眾。
二、實施范圍
(一)參加單位范圍。在我省注冊的零售藥店、民營醫療機構、村衛生室自愿參加。
(二)藥品品種范圍。我省正在執行且中選企業主動承諾保障供應的集采中選藥品。
三、主要內容
(一)統一建設標準。鼓勵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做到“五統一”:統一懸掛集采專識標牌、統一設置集采藥品專區(柜)、統一雙標簽公示價格、統一銷售價格承諾、統一監督管理。標牌標識參考樣式詳見附件4。
(二)確定參加單位。自愿申請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應向屬地醫保部門提交申請書和承諾書(詳見附件1、2)。各設區市醫保部門優先從經營規范、信譽度高、群眾口碑好的醫保定點連鎖零售藥店、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中遴選并向社會發布和動態更新。
(三)發布藥品品種。省級醫保部門按照中選企業自愿申報、主動承諾、保障供應和適宜在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配備銷售的原則,統一發布《江西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藥品品種》(以下簡稱《“三進”藥品品種》)和《江西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推薦配備藥品品種》(以下簡稱《“三進”推薦配備藥品品種》)并動態更新。《“三進”推薦配備藥品品種》主要包含適宜在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配備銷售的心腦血管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內分泌及代謝類、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類、皮膚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等集采中選藥品。
(四)選擇藥品品種。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在遵循國家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藥品目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從《“三進”藥品品種》和《“三進”推薦配備藥品品種》中自主遴選藥品品種,其中《“三進”推薦配備藥品品種》藥品選擇占比原則上不低于60%。
1.鼓勵連鎖零售藥店以設區市為單位配齊《“三進”推薦配備藥品品種》(按藥品通用名統計,下同),連鎖門店集采藥品配備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0種;單體零售藥店集采藥品配備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0種。
2.綜合型民營醫療機構集采藥品配備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0種,專科民營醫療機構集采藥品配備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0種。
3.村衛生室集采藥品配備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0種。
(五)實行平臺采購。設區市醫保部門及時組織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注冊江西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省招采子系統”)藥品采購賬號,并通過省招采子系統采購集采藥品。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由所屬鄉鎮衛生院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統一采購和分配。集采藥品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通過省招采子系統保留原有或新增配送關系。
(六)做好供需對接。設區市醫保部門及時組織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根據自身需求在省招采子系統報送計劃采購量,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由所屬鄉鎮衛生院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統一報送。省級醫保部門負責匯總全省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名單和藥品采購需求,推送至相關集采藥品中選企業。
(七)簽訂購銷協議。設區市醫保部門及時組織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在省招采子系統簽訂購銷協議(詳見附件3),壓實各方集中帶量采購主體責任。
(八)嚴格價格承諾。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中選企業應按集采藥品中選價格(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及時足量供應中選藥品。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應雙標簽公示集采藥品中選價格和銷售價格,按集采中選價順加不超15%銷售。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嚴格落實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
(九)加強配備使用。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應加強集采藥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
(十)規范線上銷售。鼓勵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通過線上平臺銷售集采藥品。各類線上平臺銷售的集采藥品應標識“集采藥品”字樣且限本省范圍內銷售,線上銷售價格應與線下一致,不得對集采藥品抽取、攤派各類費用,配送服務費另行計算。
四、配套措施
(一)強化藥品供應保障。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中選企業是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對配送企業的管理,確保按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采購需求及時足量供應。集采藥品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配送到位,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障穩定供應、超中選價格供應的,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及時約談中選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經約談后仍拒不整改的,省級醫保部門可采取取消其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資格、將相應藥品品種調出《“三進”藥品品種》等,情節嚴重的在集采工作中依規給予處理。
(二)明確貨款結算方式。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集采藥品貨款結算納入鄉鎮衛生院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統一管理,實行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零售藥店和民營醫療機構按采購協議與企業及時結算集采藥品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強化集采藥品管理。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收取上架費、返點、回扣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系統中做單獨標記,嚴禁倒賣、串換、分銷、跨省銷售集采藥品,嚴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嚴格落實藥品信息化追溯規定,建立藥品追溯管理制度,對所有賦碼藥品入出庫掃碼,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
(四)加強日常工作督導。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集采藥品“三進”單位的監督,對“五統一”標準執行不規范、超出承諾價銷售、串貨倒賣、不按協議結算貨款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采取提醒、告誡、約談、暫停或取消參與集采“三進”行動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五)完善評價激勵措施。各級醫保部門應遵照江西省醫療保障政務服務經辦指南要求,及時與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費用結算。要建立健全集采藥品“三進”單位激勵機制,在醫保定點準入、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醫保定點、雙通道藥品醫保定點、減免質量保證金、預付醫保資金、醫保信用評級、績效考核分級管理等中予以激勵。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4年8月)。省級醫保部門統一制定《江西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實施方案》。
(二)公布藥品品種(2024年8月)。省級醫保部門統一動態公布《“三進”藥品品種》和《“三進”推薦配備藥品品種》。第一批江西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藥品品種和推薦配備藥品品種詳見附件5-7。
(三)正式啟動實施(2024年8月底)。各設區市醫保部門按照“申報一批、成熟一批、運行一批”的原則,指導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按照“五統一”標準完成基礎改造、開通省招采子系統采購賬號、簽訂購銷協議等,向社會公布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名單。
(四)總結優化提升(2024年12月)。各設區市醫保部門于2024年12月底前將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執行情況報省級醫保部門。省級醫保部門將適時組織對全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總結評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是進一步鞏固藥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強集采藥品可及性和群眾購藥便捷性的重要舉措,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創新方式方法、細化工作舉措,確保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取得扎實成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各級醫保部門要把集采藥品“三進”行動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積極做好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醫保報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等政策銜接。加強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提高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知曉率和滿意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