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范化管理,統一烈士紀念設施形象識別,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印發《關于啟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關于設計啟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背景
烈士紀念設施是紀念緬懷烈士的主要場所,是重要的紅色資源。黨的十八大以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不斷加強,紀念設施整體面貌大幅改善,但一直以來,烈士紀念設施沒有統一的形象標識,部分地區自行設計使用的標志式樣內容不一,影響了烈士紀念設施的莊嚴肅穆形象。退役軍人事務部組建以來,大力推進烈士紀念設施規范化管理,2022年公布施行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6號)明確規定,“烈士紀念設施應當設立保護標志,由公布其保護級別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設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式樣,由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根據上述規定,經廣泛征求意見,退役軍人事務部研究制定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標識牌式樣及技術規范。
二、關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設計含義和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整體為紀念碑造型,主體為金色,包括紅星、“永垂不朽”題詞、紀念碑和階梯等元素,總體呈現昂揚向上的姿態,象征著烈士們的偉大理想和崇高信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英烈的尊崇、褒揚和紀念。保護標志是全國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的特定形象標識,是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依法履行建設修繕管理維護烈士紀念設施職責的專用標識;烈士紀念設施標識牌銘刻保護標志和烈士紀念設施名稱、保護級別、批準設立單位等內容,用于標示烈士紀念設施基本信息。
三、關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的適用場景及禁止性規定
《辦法》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應當用于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主體建筑區域及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辦公場所;可以用于烈士紀念設施宣傳標牌、宣傳單、畫冊、書籍、記錄本、獎章、證書等印刷品及宣傳品,有關烈士紀念設施宣傳保護的專題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以及與英烈褒揚工作有關的各類公益活動等;不得用于商標、商業廣告、商業活動以及其他營利性活動,非烈士紀念設施建筑物、辦公及其他場所,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以及其他有損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莊重、嚴肅形象的場合、物品。
四、關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制作懸掛單位
《辦法》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技術規范由退役軍人事務部制定;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根據技術規范統一制作本行政區域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懸掛、使用和服務管理等具體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懸掛、使用進行指導督促和管理監督。
五、關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的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項
《辦法》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在使用時,不得在標志上添加、修改任何內容,包括樣式、組成元素比例、色彩、色調等,可根據需要同比例縮放使用,同時應與使用目的、所在烈士紀念設施建筑物、周邊環境相適應;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使用時,應當保持其色彩鮮艷、準確和整潔,易于辨認。保護標志使用在烈士紀念設施建筑物上時,應當置于建筑物明顯部位;使用在旗幟、橫幅、展板及文創產品等上時,不得觸及相關載體邊緣。
六、關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日常維護及違規行為處置
《辦法》要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應當對懸掛室外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定期巡查保養,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污損等情況,應及時整修或更換。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或者在公共場合故意以損壞、涂劃、玷污、踐踏、焚燒等方式侮辱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各級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及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并依法處置。
七、關于《通知》和《辦法》的貫徹落實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啟用后,全國各級烈士紀念設施有了自己專有的形象標識,對于不斷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退役軍人事務部將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實落地。一是加強新聞宣傳,不斷擴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公眾知曉度,讓社會各界更多了解烈士紀念設施,大力營造自覺尊崇英烈、主動愛護烈士紀念設施的良好氛圍;二是加強政策培訓,確保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準確掌握保護標志和標識牌技術規范、懸掛使用規定;三是加強調研指導,對各地制作懸掛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情況定期調研督導,及時糾正使用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確保保護標志莊嚴肅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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