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江西省雷電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省、市安委會有關文件要求,為認真依法履職,進一步落實防雷安全部門監管職能,加強對我市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以及礦山、旅游景點等防雷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工作,市氣象局按照結合實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的原則,特制定本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一、執法檢查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監管執法、專項整治和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及時排查和整改防雷設施安全隱患,有力地促進全市防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進一步落實,堅決遏制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執法檢查重點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二十七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江西省雷電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防雷安全監管工作手冊》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決定的通知》(贛府發〔2016〕48號)等有關規定,監管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如下: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確防雷安全責任人;
2、防雷安全設施是否按規定主動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和組織定期維護;
3、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隱患,防雷安全隱患是否及時進行整改,相關材料、臺賬是否齊全;
4、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場所新(改、擴)建防雷裝置是否依法依規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報辦理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5、是否發生過雷擊事故,發生雷擊事故后是否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或防雷部門報告。
6、是否貫徹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否貫徹落實龍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南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龍府辦發〔2017〕54號),是否落實防雷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三、執法檢查方式、對象及頻次
(一)執法檢查方式
執法檢查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進行,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層、直奔現場。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于年初在網上向社會公布后,季、月計劃不再公布,“雙隨機”計劃不再公示。
(二)執法檢查對象及頻次
市氣象局主要依法對本轄區內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以及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等重點企業開展防雷安全計劃執法檢查。同時加強對各企業防雷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業務指導,選擇一批重點企業開展聯合檢查,形成執法合力。對納入監管執法檢查工作計劃的企業每年最少開展1次執法檢查工作。
四、執法檢查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規范流程,確保工作效率。
(一)實行“誰檢查、誰負責”,檢查人員對監管執法檢查情況負責;
(二)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人員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出示執法工作證件,并將檢查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
(三)檢查人員應明確檢查路線和檢查場所,認真按檢查表格逐項做好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單位,由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發現違法行為和事故安全隱患,應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督促被檢查單位立即予以糾正或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查;
(五)檢查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商業秘密的信息應予以保密;
(六)視檢查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采取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形式,促進和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七)嚴格執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八)規范完善檢查記錄和執法案卷,每次按計劃實施執法檢查的有關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龍南市氣象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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