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切實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居住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的《關于試點建設城市森林花園住宅的實施方案》于5月26日正式印發實施。
二、適用范圍
中心城區未開工建設的單宗地或未開工建設的相對獨立地塊為單位的新開發改善性住宅項目可申請試點。
三、設計要求
設置在建筑主體結構外,高度不低于兩個自然層高度,至少兩面對外通透開敞、不封閉、無圍護結構、外側無立柱,外挑尺寸不小于4米,空中花園外側不小于1.2米范圍內應為種植區域,種植植物品種應統一設計、施工及管理,綠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綠地面積不小于其水平投影50%。
四、政策支持
1、空中花園計算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以及產權面積。空中花園綠化達到相關建設標準要求后,可按空中花園綠化面積的20%折算計入建設項目綠地率和綠地面積。
2、建筑間距按空中花園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進行計算,消防和安全距離按相關規定執行。
3、對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實施的試點建筑項目,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可由25%下調到15%。
五、實施程序
1、由建設單位向市自然資源局提出申請,同步提交將依法依規推進城市森林花園住宅試點落實落地的承諾書,由市自然資源局商相關部門初審同意,報請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作為試點項目。
2、中心城區城市森林花園住宅規劃建筑設計方案需按程序提交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六、執行時間
本規定自2024年5月26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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