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的深入推進,行政爭議案件逐漸增多,呈現出多樣化和復雜化的特點,這些爭議涉及土地征收、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多個領域,對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影響。當前,行政爭議化解面臨著諸多挑戰,如法律法規不健全、行政程序不規范、信息共享不暢等問題,導致爭議化解的效率和質量不高。為積極運用調解、和解、協調等多種形式,有效統籌調動行政爭議化解資源,促進行政爭議化解,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結合龍南實際,制定《龍南市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和舉措
(一)目標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突出“訴源治理”,加強府院聯系,通過綜合治理,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初始階段,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舉措。1.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制,推動行政機關與當事人之間的友好協商,化解矛盾糾紛。2.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優化行政復議流程,提高復議效率,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3.推進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保障當事人的訴權,促進司法公正。4.加強行政爭議預防機制建設:通過加強行政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程序等方式,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三)工作要求。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強化示范引領等舉措,全面發揮各部門合力,多元化解行政爭議,實現行政爭議源頭化解。
三、爭議分類與特點
行政爭議主要涉及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許可等多個領域,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專業性的特點。根據不同的爭議性質,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行政執法爭議:主要涉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問題。
行政許可爭議:包括行政許可的申請、審查、決定等過程中的爭議。
行政合同爭議:涉及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訂立的合同履行問題。
行政賠償爭議: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引發的賠償問題。
四、化解機制與途徑
為了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本方案提出以下化解機制與途徑:
調解機制:建立行政調解制度,鼓勵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
行政復議:完善行政復議程序,確保復議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行政訴訟:對于無法通過調解和復議解決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專家咨詢:引入專家參與爭議化解,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
五、實施步驟與流程
實施本方案的具體步驟和流程如下:
宣傳普及:通過各種渠道宣傳行政爭議化解的重要性和相關政策,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
設立機構:成立專門的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構,負責處理各類行政爭議。
受理登記:對收到的行政爭議申請進行登記、分類和初步審查。
選擇化解方式:根據爭議性質選擇合適的化解方式,如調解、復議或訴訟等。
實施化解:按照所選的化解方式,開展調解、復議或訴訟等程序。
結果反饋:將化解結果及時通知爭議雙方,并對處理過程進行歸檔和總結。
六、涉及范圍
龍南市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七、施行時間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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