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計劃的制定、氣象業務建設的實施,以及對氣象活動的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本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采集、傳輸;
3、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設施;
4、負責本區域內的氣象預報與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發布及管理,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為區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本區域內的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6、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7、負責向區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等有關的建議,以及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
9、管理本局內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等工作,并負責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
10、做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擔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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