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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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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9-1209:0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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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范發展,助力優化稅收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以下簡稱《職業道德守則》)。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為什么出臺《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關于“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中關于“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相關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進行執業,并在配合財會監督執法中提供專業意見”的有關要求,規范涉稅專業服務執業行為,保障服務質量,提高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職業道德水準,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涉稅專業服務當事人合法權益,稅務總局制定發布了《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

二、《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其中,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中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人員;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

三、《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基本準則》共五章二十九條。一方面,圍繞基本要求、依法執業、信息報送、實名執業、誠信執業、執業原則、質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對涉稅專業服務業務承接與業務實施中的合規執業、流程管控和質量管理設定基本標準。

《職業道德守則》倡導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道德引領、信用約束和穩健經營,從誠信守法、廉潔從業、客觀公正、獨立審慎、專業能力、信息保密、數據安全等方面明確十二條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以及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禁止行為。

四、《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所規定的涉稅業務范圍有什么變化?

考慮到稅務機關正在完善相關監管規定,根據稅務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48號)和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納服發〔2023〕1號)有關要求,結合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和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在《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規定的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其他涉稅服務八項業務的基礎上,將其他涉稅服務中的“發票服務”單獨列出,這樣涉稅業務擴圍至九項。

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有哪些基本執業要求?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誠實守信、正直自律、勤勉盡責,秉持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執行業務。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接受稅務機關行政監管和相關行業協會自律監管。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機構基本信息及其涉稅服務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執業資質信息,并以真實身份開展涉稅專業服務。

六、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有哪些基本程序和質量管理要求?

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承接和實施程序主要包括:業務環境評估、承接條件判斷、服務協議簽訂、業務人員確定、業務計劃編制、資料收集評估、法律法規適用、業務成果形成、業務成果復核、業務成果交付、業務記錄形成、業務檔案歸集等。為保障服務程序的有效實施,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保障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

七、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不得有哪些行為?

為聚焦治理當前少數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存在的發布涉稅服務虛假宣傳及廣告信息、歪曲解讀稅收政策、違法違規稅收策劃等突出問題,《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在遵循《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不得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不當承諾、惡意低價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得歪曲解讀稅收政策;不得誘導、幫助委托人實施涉稅違法活動。從事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服務,不得與被鑒證人、被審查人存在影響獨立性的利益關系;不得利用涉稅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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