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之規定,以下車輛已達法定期限,逾期無人前來認領或前來接受處理。現依法對車輛進行強制報廢,殘值上繳國庫。
附件:龍南大隊2023年報廢車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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