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穩妥地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努力打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的“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省文件精神和贛州市委辦《關于印發推進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第三批)工作方案》(贛市辦字〔2020〕29號)的要求,制定《龍南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審批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工作目標
按照“精簡高效、審管分離、標準規范、穩步推進”的原則,建立審批與管理、監督相分離的科學運行機制,縱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部分,分別是總則,明確職責,審批流程,建立互動共享機制,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主要明確了文件制定依據、原則和建立機制及目標。
第二部分,明確職責。主要明確了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將涉及本部門的劃轉事項和市行政審批局承擔相關職能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要求及明確審批與監管的邊界及職責。
第三部分,審批流程。主要明確市行政審批局按照“受理一審核一決定一出件”的流程要求,并對劃轉的事項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申報材料、減少事項環節、壓縮審批時間、提高辦事效率。
第四部分,建立互動共享機制。主要明確建立行政審批局與事項劃轉職能部門的業務互動機制、行政審批局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行政審批局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審管互動信息共享機制。
第五部分,附則。主要明確了加強行政審批運行新機制工作的督查和制定相關工作細則及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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