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近日
龍南發布禁火令
10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
全市范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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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防森林火災,切實維護生態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特發布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點期內(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全市范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2.禁止燒荒、燒田坎、燒稻草、燒草木灰等;
3.禁止在林區吸煙和在野外燒火取暖、驅獸、野炊、亂扔煙頭、燃放孔明燈等;
4.禁止野外上墳、祭祀焚香燒紙、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
5.禁止違規煉山、焚燒疫木。
二、對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罰。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刑法》第115條規定:過失引起森林火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廣大干部群眾要自覺遵守森林防滅火規定,積極支持和參與森林防滅火工作,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應立即報警或向當地政府報告。
森林火警電話:12119;市防火辦值班電話:0797-3511372。
龍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
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學好森林防火知識
嚴格遵守禁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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