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23年6月27日,市城管局執法人員日常巡查至龍洲盛匯云府附近發現,老王家和批發超市存在出店占道經營的違規現象,該行為已經影響市容市貌。根據《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對未經批準占道經營的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執法人員當即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立即將其經營物品收進店內,自愿簽署《龍南市城市管理局首違不罰警示告知書》,并表示今后不再出店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多一份溫情執法,就少一份冷漠,多一份理解,就少一份責難。龍南城管一直秉承著“保姆式”的服務理念,以市民群眾的滿意度為工作目標,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滲透到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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