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門,為正科級。
龍南縣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 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 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管理規劃和城市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亮化工程質量及管護標準,編制城區園林綠化、路燈亮化工程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質量、市政、園林綠化、路燈亮化工程方案審查及質量的組織驗收工作。
(三)負責城區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路燈亮化、供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方面的管理、養護:負責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城區農貿市場維修及改造: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察檢查。
(四)負責牽頭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察檢查和考評。
(五)負責研究制定城區余土調劑清運、土方建材運輸及流散物體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建筑垃圾處置、渣土運輸和建筑工地圍擋審批與管理:負責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消納管理工作。
(六)編制市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城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和公廁等環衛設施的規劃: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和公廁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維修工作:負責城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保潔和管理、監察: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管理。
(七)編制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負責城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設置、門頭牌匾、張貼(掛)宣傳品、管(桿)線設置等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公共場所等容貌的管理。
(八)負責市自來水管理所供水安全、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區道路開挖、道路占用、空中管線架設、地下管線埋設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經營性臨時占道的管理,負責審批城區各類展銷、咨詢、演出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的審批,并監督管理其活動。
(十)組織實施創建園林城市工作:負責城區風景園林、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區綠化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城區古樹名木、城市雕塑和風景名勝、歷史文化古跡進行審定報批:負責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數字化城管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和指揮調度。
(十三)負責全市城區三輪貨運車、人力車、農用貨運出租車及兩輪出租摩托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破(占)道管理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占)道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橋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設施和園林、公園、環衛、戶外廣告、垃圾填埋場、渣土堆場、渣土運輸、道路開挖施工等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五)提出城市維護、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建議:對各項城市管理資金和規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六)負責各鄉鎮城鎮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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