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運行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成效,持續發揮投資效益,推進現代種業高質量發展,我部制定了《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運行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農業農村部
2020年2月27日
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運行管理(以下簡稱“項目運行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成效,持續發揮投資效益,推進現代種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規劃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管理,主要包括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育種創新、測試評價、良種繁育以及其它種業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項目運行管理工作實行“誰審批、誰監管”和“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農業農村部是項目運行管理的宏觀管理部門,計劃財務司負責投資統籌管理,相關司局按業務歸口負責項目管理。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項目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內設機構責任分工,加強協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農業農村部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編制國家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建設專項規劃。
(二)制定項目運行管理的規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項目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
(四)制定項目運行管理績效評價的規范和標準。
(五)構建全國統一的項目運行管理平臺。
(六)負責農業農村部、直屬事業單位、中央直屬涉農高校及中央直屬涉農企業承建項目的監督指導工作。
第五條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國家專項規劃,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編制項目建設規劃。項目布局選址應納入市(地)級和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長期保持不變。
(二)根據項目類型和布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內項目運行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三)負責轄區內項目運行管理的監督工作,指導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落實運行管理責任,將有關情況及時納入項目運行管理平臺。
(四)按項目管理權限審批項目變更情況,并納入項目管理平臺。
(五)協調解決轄區內項目運行管理及監督工作所需的經費,加強相關政策支持。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項目責任領導和項目運行責任人。
(二)制定項目運行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
(三)負責項目運行經費、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
(四)向管理平臺上傳項目運行管理信息。
(五)開展項目運行年度績效自評工作。
(六)承擔相應的公益性工作任務。
第三章 體系管理
第七條 按照國家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育種創新、測試評價、良種繁育等4種項目類別規范命名,實行體系化掛牌管理。
第八條 農業農村部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有關項目體系的技術支撐和具體業務管理工作,其中,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承擔農作物資源保護利用體系管理,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承擔農作物品種區試和種子種苗檢驗檢測體系管理,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承擔新品種測試體系管理,農業農村部農村生態與保護總站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體系管理,全國畜牧總站負責畜禽和飼草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畜禽生產性能測定、飼草品種測試評價、種畜禽和飼草種子質量檢驗檢測體系管理,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承擔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新品種生產性能測定體系管理。
第九條 農業農村部工程建設服務中心負責項目運行管理平臺建設,為項目運行體系化管理提供支撐和保障,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項目運行管理平臺數據庫,制定運行管理的主要指標。
(二)調度匯總項目運行管理數據信息。
(三)按年度和專項工作要求提交項目運行管理總體運行情況及分析報告。
(四)為有關管理部門、技術支撐單位和項目承擔單位提供項目服務。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條 項目運行管理實行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制。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是事業單位性質的,承擔生產經營類項目,應明確項目運行主體并報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相關工作規范和技術規程,強化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保障項目持續運行。
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承擔單位應將運行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審查。
第十三條 在項目建成并驗收后,要長期穩定運營。因城市建設或規劃確需調整變更,要依照程序報部、廳(局)審批。因項目調整變更,導致項目搬遷、異地重建,有關責任者應確保重建所需的資金投入和用地保障,重建后的項目標準、規模、功能作用不低于原項目。變更項目地址或主體的,按程序報告項目審批部門。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接受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本單位或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網站公開年度項目運行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為部直屬單位承擔項目形成的重大專用設施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
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項目運行管理配套政策措施,支持項目承擔單位爭取同級財政預算,保障項目有效運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部直屬單位、中央直屬涉農高校及中央直屬涉農企業承建項目和國家重大種業基礎設施項目運行管理的績效評價工作,并監督指導省級績效評價工作。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轄區內項目運行管理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八條 績效評價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初步設計及批復、績效目標及績效指標、項目驗收報告等材料為依據,按照項目類別實行分類評價。
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項目主要評價資源保存數量、保護效果和共享利用情況;育種創新項目主要評價育種成果和創新能力;測試評價項目主要評價測試數量和公益服務能力;良種繁育項目主要評價制(繁)種能力和良種推廣情況。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可以采取運行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第三方評價等多種方式,原則上三年組織一次。
第二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由農業農村部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農業農村系統內予以通報,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績效評價優秀的,在相關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績效評價不合格的,責成項目承擔單位向省級以上(含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作出書面檢討,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該單位承擔同類項目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參照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管理。
第二十二條 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建設按照國家有關專項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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