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中稀江西稀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華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00769774857M
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龍南友力稀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項目于2024年7月18日開始租用龍南友力稀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部分閑置廠房、生產設備和新建部分生產設備,同年9月18日開始投料進行礦山渣料中試生產,你公司項目存在未獲得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你公司職員張誠簽字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和《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參照《贛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2)》, 2024年11月14 日,我局召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經參會人員綜合考量具體情形,你公司未批先建屬于《贛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2)》適用范圍,且同時滿足“1.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2.違法企業自行采取實施關停或者實施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等措施及時糾正的”適用條件,你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輕微違法并及時改正,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你公司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你公司應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文件,在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前不得投入生產。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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