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贛州市美強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帥國慶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7MAD8CYFT9J
地址: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子信息產業科技城
我局于 2024 年5月7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項目自2023年12月開始調試生產至今,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帥國慶簽字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贛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符合清單中第一條情況,并且滿足清單中“1.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2.違法企業自行采取實施關停或者實施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等措施及時糾正的”的適用條件,屬于輕微違法并及時改正。
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召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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