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三十一批)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61 | D3JX202406070035 | 贛州市龍南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子信息產業科技城K3-05、K3-12地塊(9#廠房)為金豪廠區,租給龍南市美強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無環評和安評,平均每天違規使用20公斤氰化鈉、10公斤銅粉、硝酸4桶、硫酸2桶。車間操作危險化學用品無監控,從業人員無上崗資格證,違法生產。2023年開始至2024年4月份該公司非法購買使用氫化鈉。金豪廠區內另外二家做電鍍的企業無環評、安評、排污許可,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廢氣直接排放。 | 贛州市龍南縣 | 大氣 | 經核實,此件與第四批X3JX202405110006舉報對象相同。美強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強公司)租賃龍南市金豪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豪公司)表面處理項目產業園廠房9棟2樓。 1.關于“美強公司無排污許可證、環評及安評”問題,部分屬實。2024年5月7日已對美強公司涉嫌“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以及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2024年6月8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已拆除了電鍍生產線鈦掛籃、加熱鈦管等設施。經現場核實,金豪公司已完成《綜合條件分析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正開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2.關于“每天違規使用20公斤氰化鈉、10公斤銅粉、硝酸4桶、硫酸2桶”問題,部分屬實。經查閱,美強公司日均使用氰化鈉約21.7公斤,氰化亞銅(銅粉)約11.7公斤,硝酸約37.5公斤,硫酸約16.7公斤。根據相關規范,美強公司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美強公司所使用的氰化鈉、硝酸、硫酸均由金豪公司電鍍產業園向公安申請備案,同意后統一采購,發放和儲存,有出入庫登記等憑證,氰化亞銅由美強公司自行購買,儲存在電鍍產業園的劇毒品倉庫。根據美強公司申請使用情況,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故不存在違規使用上述危化品的情況。 3.關于“車間操作危險化學用品無監控,從業人員無上崗資格證,違法生產”問題,不屬實。美強公司有監控且全范圍覆蓋,數據遠傳至值班室,數據顯示正常。經進一步核實,金豪公司有對美強公司從業人員開展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符合上崗條件。 4.關于“2023年開始至2024年4月份該公司非法購買使用氫化鈉”問題,不屬實。投訴內容中的“氫化鈉”應為“氰化鈉”。美強公司所需的氰化鈉是由金豪公司持劇毒化學品購買證統一購買、儲存,供美強公司使用。金豪公司2023年12月份劇毒化學品倉庫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員工已取得《安全生產管理員證》《氰化物操作員證》,并在龍南市公安局備案,暫未發現非法購買行為。 5.關于“金豪廠區內另外二家企業無環評、安評、排污許可證,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直接排放”問題,不屬實。經現場核實,金豪公司與另外兩家金屬表面處理入駐車間簽訂了戰略性合作協議,為上述兩家車間項目的實際控股人。2022年1月金豪公司表面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予以批復,2023年12月18日取得排污許可證,上述兩個項目均在批復范圍內。檢查當天金豪公司上述項目在生產,廢氣處理設施在運行,執法人員使用pH試紙分別對公司3個酸性廢氣排放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呈弱堿性,檢查企業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賬記錄,臺賬記錄完善。 |
部分屬實 | 依法對贛州市美強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 1.已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目前該企業已停產整改。 2.該公司在2024年1月11日已委托第三方辦理環評報告表與排污許可證事宜,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
階段性辦結 | 無 |
相關文章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