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7MAC2WFNA44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子信息產業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小林
2023年10月8日,贛州市龍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新圳園區企業巡查過程中,發現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子信息產業科技城建投控股科技園區四區A4棟旁廠區道路堆放、傾倒有工業固體廢物。我局執法人員立即檢查周邊企業的固體廢物產生情況并對周邊企業開展溯源排查。在龍南市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00萬片玻璃蓋板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擅自將工業固體廢物(拋光粉)堆放在廠區道路上,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
以上事實有龍南市樂鑫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小林簽字的《環境監察現場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我局于2023年10月13日召開環境行政處罰案審會,2023年10月17日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贛龍環罰告字〔2023〕7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的權利。你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2023年11月16日,我局根據你公司提出的陳述申辯再次召開環境行政處罰案審會。參會人員對你公司陳述申辯不予采納,一致同意處罰1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參照《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細化為“涉及處置量(a)/噸:a<200;裁量標準(萬元):所需處置費用1倍的罰款;備注: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我局決定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江西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憑繳款編碼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儲銀行足額繳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0日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