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促進環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習近平總書記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健全天空地海一體化監測網絡。為落實“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指示,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管水平,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結合實際,我省制定了提出了8項工作舉措。主要內容分為三部分:
(一)事前防范。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一要引導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簽訂《生態環境監測守法承諾書》;二要督促排污單位委托有資質、信用好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環境監測服務并簽訂書面合同;三要指導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開展法律法規宣貫、監測業務培訓,宣講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二)事中監管。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一要加強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人機料法環測”質量管理的全過程線上監管;二要與排污單位共同加強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現場監測行為的監督,保證監測活動的真實性;三要定期組織開展線索排查,及時發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線索并開展調查。
(三)事后查處。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一要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依法行政懲戒,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二要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行刑銜接,加大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打擊力度。
該《舉措》的出臺,是江西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總要求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升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力度和能力水平,有利于筑牢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根基,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生態環境監測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支撐、引領和服務作用,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江西樣板”貢獻監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