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龍南縣落腳點鞋店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案 | |
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 | 龍南縣落腳點鞋店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程芹燕 | |
決定書名稱及文號 | 龍 市監(其)罰決〔 2023 〕21號 | |
主要違法事實 | 現已查明,當事人于2013年10月10日注冊個體工商戶后開展鞋、箱包零售服務,未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2021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2022年08月11日,我局通過“龍南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推送《龍南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對市場主體未年報行為給予寬展期免予行政處罰的公告》,為深入推進我市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進一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我市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對未主動申報2021年度年報的市場主體,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動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或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申請,可免于行政處罰。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經查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當事人未對2021年年報進行了補報并向社會公示。 |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敝幎ǎ熈町斒氯肆⒓锤恼`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 罰款人民幣3000元,上繳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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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繳款碼(財政系統自動發送到當事人手機)通過農商、工商、農業、中國人民、建設、郵政及江西等銀行核繳。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到龍南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章貢區人民法院或者龍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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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名稱 | 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決定日期 | 202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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