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我市召開關于《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內容解讀新聞發布會。
據了解,為規范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考核指南》和《考核大綱》適用范圍為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實施監督抽考,考核對象為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考內容為食品安全管理基礎知識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滿分為100分。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規定:A、B級主體的抽考對象合格分數線為90分,C、D級主體的抽考對象合格分數線為85分。
監督抽考工作可以單獨組織進行,也可以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監督檢查、風險排查等工作結合進行,抽考方式可采用線上、線下方式,可組織集中考試,也可現場分別進行。監督抽考不合格的企業,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整改。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參加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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