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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已經市局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為加強燃氣、黃金、建設、建筑型材產品等質量監督抽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監督抽查方案。
一、抽查品種
包括生產、銷售建設材料、建筑型材產品、金屬制品、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和生物質氣、氧氣、醫用氧氣等。
二、抽查范圍
全市生產領域或流通領域成品庫能夠表明是合格的代銷產品中隨機抽取。
三、抽樣要求
(一)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從生產領域或流通領域成品庫房中抽取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藝條件生產的同一規格的成品為一個檢驗批次。同一個企業生產多種產品時,應按產品品種分別抽樣,抽樣品種最多不超過3個。
在生產領域或流通領域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嚴格遵守抽檢要求。
(二)樣品處置
對于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受檢單位應在配合抽樣的同時提供有效的企業產品標準。
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封存,封樣單上由抽樣人員、受檢單位代表分別簽字。抽樣人員封樣時,應當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承檢單位接收樣品時,應仔細查驗,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備用樣品帶回承檢機構。
抽取的樣品運輸時應防撞、防擠壓,嚴防雨淋、日曬、受潮;貯存時注意防曬、防雨淋、防潮。
(三)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受檢單位經手人確認無誤后,由受檢單位經手人在抽樣單上簽字、加蓋公章。
(四)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1.接收樣品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
2.若樣品出現封樣狀態破壞或樣品異常損壞的情況,影響檢驗結果,則停止對該樣品的檢驗,無法正常進行下一步有關項目檢驗和判定時,應重新抽樣。必要時應采集并保存影像記錄。
四、異議處理
受檢企業對抽查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抽查結果十五日內向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
按以下方式進行:
1.核查不符合標準要求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符合標準要求項目相關聯的其他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并得到被檢方認可的,作出維持原檢驗結論的復檢結論。
2.需對不符合標準要求項目進行復檢時,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在原樣上復檢,不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采用備用樣復檢。當復檢結果仍不符合標準要求,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復檢結果符合標準要求,以復檢結果為準。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復檢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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