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江西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和《龍南縣生態公益林、珠防林護林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13年12月16日縣局下發了《關于開展2013年度生態公益林專職管護人員考核的通知》(龍林字[2013]51號)文件,于12月17-20日組織考核組對全縣生態公益林、珠防林護林員進行了全面考核,按照考核情況、年齡及身體狀況以及征求鄉(鎮、管委會)意見和政審,經局務會討論,決定2014年度聘用以下257名護林員(其中:生態公益林231名,珠防林26名,均不含九連山、安基山林場),具體聘用護林員名單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護林員實行聘用制,實行一年一聘,年初聘用,年底考核,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聘用的護林員,按年度簽訂管護合同,明確管護范圍,確立工作目標,做好巡山日記。
二、各單位要建立護林員個人檔案,主要存放個人情況登記表、招聘審批表、管護合同、考核記錄等,對護林員每個月的出勤、管護情況進行登記,強化護林員的信息化、規范化管理。
三、加強護林員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護林員學習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及相關林業政策,適時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和保護森林資源意識,預防、發現和制止轄區內的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亂占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做好森林火災的防范工作,及時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現涉林違法事件應及時向林業工作站(或林場)報告,維護林區穩定。
四、強化護林員的責任追究。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監守自盜,造成森林資源重大損失的護林員,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和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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