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業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林業科技項目管理,強化林業高質量發展科技支撐,省林業局制定了《江西省林業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并對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部署,制定本《辦法》有利于推動我省林業科技創新發展。
二是適應國家財政制度及管理辦法的迫切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 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省級林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采取競爭機制遴選推薦中央財政支持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科技項目資金管理、績效管理要求更趨嚴格規范,有必要對林業科技項目管理流程、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等工作進一步規范,以期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三是提升我省林業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十三五”以來,我省高度重視林業科研創新、科技推廣工作,先后設立了省林業局林業科技創新專項、省級林業良種良法推廣示范項目、樟樹研究專項、油茶研究專項等林業科技項目,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項目也有很多新的管理實踐,亟需對各類科技項目進行制度管理,提高項目實施質量。特別是近幾年來我省林業科技項目管理創新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在實際管理中發揮了有效作用,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提升形成制度。制定本《辦法》有利于加強對各類科技項目的管理,進一步提高林業科技項目實施質量。
二、制定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58條,主要內容有:
第一章“總則”,設6條,主要對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定義及適用范圍、項目要求、參與人員條件與項目管理原則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二章“類型與支持方向”,設3條,主要對項目類型、項目支持方向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申報與初審”,設11條,主要對申報時間、申報流程、申請單位條件、申請人資格、不得申報情形、申報材料規范性、材料審查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評審與立項”,設7條,主要對評審原則、評審專家、評審方式、入庫、立項、簽訂合同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執行與變更”,設8條,主要對項目實施要求、推廣類項目技術支撐、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終止執行的情形、撤銷項目實施的情形、項目知識產權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結題與驗收”,設8條,主要對組織項目驗收責任單位、延期驗收申請流程、提交材料、驗收形式與流程、不通過驗收情形、驗收材料歸檔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七章“監督與管理”,設13條,主要對各關鍵環節監督機制、項目績效管理、科技誠信管理、項目主持人責任、資金執行情況、基地后續管護責任、資料檔案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八章“附則”,設2條,規定了辦法的最終解釋權、生效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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