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審計法的決定,并將于2022年1月1日實施。
本次審計法修改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鞏固和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成果。健全審計工作報告機制,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對人大監督的支持作用。擴展審計監督范圍,推進審計全覆蓋。優化審計監督手段,規范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審計署法規司司長彭新林介紹,新修訂的審計法規定,根據經批準的項目計劃,審計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社會經濟措施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法是審計領域的基礎法律,制定于1994年,2006年作了第一次修正,本次是第二次修正。此次審計法修改,全面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精神,對于維護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促進審計機關依法審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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