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央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推動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近日,江西省審計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簡稱《意見》)。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背景
黨中央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2018年,審計署先后印發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也明確了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為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
內部審計作為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范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既是各部門各單位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環節和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推動我省內部審計工作有序開展,取得積極成效。但仍有一些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業務指導監督不到位、成效不明顯,一些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發展不平衡,內部審計制度機制不健全、內部審計力量不充足、審計成果運用不充分等,未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亟需出臺有關制度措施,加強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江西省審計工作實際,省審計廳研究出臺《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具有很強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二、《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4個部分15項內容。
第一部分: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主要強調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對強化單位內部管理、統籌整合審計資源、增強審計監督整體效能、推進審計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要聚焦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和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圍繞打造“三大高地”、實施“五大戰略”狠抓工作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推動內部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的工作機制。強調要建立健全指導和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內部審計資料備案及成果運用機制、與行業主管部門工作協作機制和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平臺運行工作機制,以健全完善的制度機制促使各級審計機關主動擔當履行指導監督職責,推動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第三部分: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圍繞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抓什么”、“怎么抓”,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指導意見,即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制的指導、加強對內部審計計劃安排和審計重點的指導、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加強對內部審計協會的指導。
第四部分: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檢查監督。強調要通過加強日常監督、結合實施審計項目開展監督、組織專項檢查、加強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質量監督、進行追責問責等五種方式,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檢查監督,推動被審計單位按照法規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
三、《意見》主要特點
(一)強調了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意見》強調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全面把握新時代新征程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推動被審計單位進一步理順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建立被審計單位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機制,加快成立由黨委(黨組)書記任主任的黨委(黨組)審計委員會,并在省委審計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提升了開展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的權威性。《意見》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壓實了審計機關開展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的責任,明確了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貫通協同的關鍵措施,比如內部審計成果運用問題,對內部審計已經發現并糾正的問題不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對糾正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應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三)明晰了加強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的機制路徑。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是增強審計監督合力的重要抓手,《意見》緊扣審計機關指導和監督兩方面的職能,從內部審計要素、工作實施流程、重要環節控制等角度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并對指導監督的機制、路徑、手段、方法進行了實化細化,針對性、操作性比較強。(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