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審計組在審計中發現,XX公司財務工作僅有一名會計,沒有專職的出納,出納崗位由會計兼任;財務印章和法人印章未分開管理。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和第二十七條“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XX公司應予以糾正并加強內控管理,規范內控制度建設、管理、運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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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以案說審,